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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111-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設籍臺北市之五專一二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費 |
申請期間 |
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 |
申請地點 |
本校生輔組C103 |
申請資格 |
須符合下列3項: 1.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2.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之家庭子女。 3.本學年度開學未滿19足歲者(92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及領據(如附件),學生及家長皆須簽名。 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學生本人須親自至生輔組C103繳件,並於【印領清冊】上簽名。 注意:應備文件不齊全或漏簽名,以至審核不過,自行負責。 |
注意事項 |
1.本補助係為協助學生正常就學,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退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2.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轉出、入學生應注意不得重複補助。 |
附件 |
臺北市政府補助午餐費申請表及領據(111-1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