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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期間入校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435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發展鬆綁防疫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四)起調整實施如下:

如您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

【自主防疫說明:指的是執行3+4的4天期間或0+7的7天期間】

(一)、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入校(班)上班、上課

【2日內快篩範例:假使10月17日需要入班課程,則需要有10月16日10月17日的快篩陰性且無症狀才可入班實體課】

(二)、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請在家休息, 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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