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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即日起至109年12月30日16:00止)
申請資格
1.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在台設戶籍之同鄉者(限台灣學生,不含陸生)。
2.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之肄業生(不含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公費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3.操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申請人應檢具文件
1.戶口名簿(足以證明原籍為川、康、渝之證件)
2.學生證影本(請加蓋教務處章)或再學證明
3.108學年度學業及操性成績單
4.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或稅捐稽徵處之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