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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申請倒數18天~111學年度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申請日期:111/9/7~111/10/20 12:00止)
申請日期:111年9月7日至111年10月20日 12:00 止 申請學生請上網填寫基本資料並列印申請書。 申請暨查詢結果:申請資格 1.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學生具有學籍 (不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空中大學、研究 所在職專班)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合乎下列資格: (1)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含)。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含)。(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前家庭年所得 (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 及不動產總額 ,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學生本人、學生配偶。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所需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三個月內學生及家長的戶籍謄本乙份(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 3.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上述文件請繳交至課指組C105 申請(進修部請交至進修教育組辦公室D106) 或電話(02)8941-5100轉1316 課指組 盧老師。 備註:若同學暫時無法到校,也可將上述所需繳交文件準備齊全於10/20(以郵戳為憑)寄到學校。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收件人:課指組 盧老師收(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 重要: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金只能擇一,不能重覆請領!!!!!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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