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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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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111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1/09/23 16:00止)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09月23日 下午16點止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台中市滿1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台中或彰化、南投、苗栗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中組:目前就讀於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五)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學生:28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

(二)高中(職)學生:30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產學合作班、建教班等)。每名新台幣8仟元整。

(三)國民中學學生:40名。每名新台幣5仟元整。

申請方式

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110年9月22日起至110年10月5日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寄送至臺中市立崇倫國中(地址:臺中市南區區忠明南路653號),承辦人魏國鼎組長,聯絡電話:04-23712324#722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一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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