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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1/10/03 16:00止)
申請日期 即日起~111年10月03日 下午16:00止(請同學們把握機會申請) 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成績標準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1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發給名額及金額 (一)國民中學45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8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及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20為原則。 前二項名額及金額得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但各組發給經費賸餘時,得於組間勻支經費,且優先增加國中組發給名額為原則。 檢附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其他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臺中市公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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