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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 華翔翼圓夢助學 社會回饋與服務學習-訓練補助計畫
申請對象 限本國籍、有正式學籍且符合下列身分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上述學生每學期皆可提出申請,並經資格審核通過。 補助方式 (一)參與校內(外)與「自我探索增能或服務學習(社會服務)」有關之課程時數達6小時(含)以上,且完成心得報告乙篇(如附件二)。 (二)參與校內(外)服務學習(社會服務) 或學校社團相關活動至少6場次,每完成1場次活動後,需繳交乙篇心得報告 (如附件三)。 補助規定 符合本要點第三點規定者,依下列方式給予補助。 (一)參與校內(外)與「自我探索增能或服務學習(社會服務)」有關之課程時數達6小時(含)以上,每名發給訓練補助2,000元。 (二)參與校內(外)服務學習(社會服務)或學校社團相關活動至少6場次,每完成1場次活動後,需繳交乙篇心得報告,共計完成6篇參與服務或活動心得後,每名獲補助金6,000元。 (三)上述實際補助金額由本校「完善弱勢協助機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額度以每年預算總額為限。 申請程序 (一)學生填寫本校「社會回饋與服務學習-訓練補助報名表」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進行申請資格審查。 (二)依審查結果符合資格之學生,於完成本要點第三點所列內容後,將相關文件【校內(外)增能課程學習證明、心得報告7篇】連同存摺影本【限本人】,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進行審查及造冊核銷。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繳交地點 學務處課指組C105 如進修部同學申請,可繳到進修部D106辦公室(代收)。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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