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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 懲處記錄者。 其他限制 (一)本獎學金發放對象為本國籍、大學部學生,非本國籍、五專生及研究所學生請勿提出申請,俾免徒勞。 (二)一年級新生無上一學期大學成績,請勿以高中三年級成績單提出申請,但歡迎一年級學生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三)清寒證明文件請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鄉鎮區公所、村里長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變故或特殊困境者請儘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身障手冊等等)影本,以供審酌。 (四)為使獎學金發放予更多家庭,每戶以發放1名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五)獎學金資源有限,申請人當學期提出申請後,若已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2萬元者(含2萬元),請於該基金會公告獲獎名單時,主動告知該基金會,以惠及更多學生,違者將取消爾後獲獎資格。 申請期間 111年9月1日~111年9月30日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須蓋有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以郵戳為憑)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及「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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