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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日期:111/9/7~111/10/12 12:00止)
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日期:111/9/7至111/10/12 12:00止 學產基金開放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請同學將資料交至課指組C105,進修部同學可繳交至進修教育組辦公室D107。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繳交資料 2.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成績單可至教學行政組申請,請勿上網截圖)。 3.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本年111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4. 學生本人私印章。 繳交地點 日間部-學務處課指組C105 進修部-進修教育組D107 學制名稱/代碼
本次申請作業截止日期為111年10月12日 12:00點止,務請惠予掌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若同學暫時無法到校,也可將上述需繳交資料準備齊全於10/12(以郵戳為憑)寄到學校。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收件人:課指組 盧老師收(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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