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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校內截止日:111/03/25 中午12:30止)
實施單位 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贊助單位 「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 申請對象 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0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0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吳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說明: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0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說明: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申請需繳交資料 (一)申請保薦書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110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支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提供) 獎助標準 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111年03月25日 中午12:30止(請同學們把握時間申請) (二)繳交地點:學務處課指組C105 (三)申請人數:每校推薦2位(同學們繳交相關資料後,依成績排名篩選)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五)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六)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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