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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彰化縣1102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111/03/09 12:00止)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03月09日 下午16:00止(逾期不受理,請同學們把握機會) 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所稱自強,係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1.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80以上(等第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2.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記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3.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上。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一份。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申請方式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請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測(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並至官網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https://reurl.cc/jka6Nq),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 (三)紙本申請請於110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至: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電話:04-8732047#180),信封請註記「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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