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提醒,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7日調降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請協助向學生(員)及單位內同仁宣導切實遵守、落實防疫,新版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於110年11月16日修正,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 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 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 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 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 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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