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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指組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0/9/22 下午16點止)
申請資格 設籍基隆市6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成績標準: 1.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甲等(80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3.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4.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獎勵金額及名額 (一)高中、高職(含補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1-3年級學生以140名為限,每學年每名3,000元。 申請文件 (一)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申請程序 (一)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申請繳件日期與地點 即日起~110年9月22日下午16點截止/學務處課指組C105辦公室 諮詢電話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隆市府教育處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分機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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