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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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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室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措施之核假公告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措施之核假公告。

說明:

一、依109年2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5025號函及109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6831號函辦理教職員工核假事宜。

二、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109年1月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者,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五)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六)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人力資源室 敬啟 1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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