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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開放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31日)
●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31日。 ●申請地點:生輔組C103 ●補助對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應備文件: 1、申請表(附件1) 2、積分量表(附件2)。 2、成績單(一年級僑生免)。 3、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審查標準: 1、依據「審查積分標準表」(附件3)評比。 (1)一年級申請者:依積分量表之清寒積分排序。 (2)二年級以上申請者:依積分量表之總分排序。 (3)若有同分之狀況則依「積分量表」之項目排序。 2、審查小組得於各年級之分配名額原則內彈性調整。 ●詳細規定請參考: 本校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辦法。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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